超半數不合格樣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1批次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約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分別為:東營市商業大廈有限責任公司東城勝宏店銷售的豇豆檢出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肥城市桃都農貿市場(潘秀英)銷售的尖椒檢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歷城區崔訓鋒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姜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即墨市匯緣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扁油桃檢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沂水縣文誠市場5排50號吳錫山銷售的辣椒檢出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濰坊世紀泰華福樂多超市有限公司安丘店銷售的香蕉檢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環翠區隆蔬盛蔬菜批發店銷售的豇豆檢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濱城區六街農貿市場王龍龍銷售的油麥菜檢出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曹縣林林生鮮食品超市銷售的來自曹縣磐石辦事處劉英蔬菜銷售部(供貨商)的芹菜檢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高新區新鑫錦果品經營部銷售的小臺芒芒果檢出吡唑醚菌酯和噻蟲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慶云縣蔬菜水果批發市場張朋飛銷售的小白菜檢出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倍硫磷在茄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在杧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0.04mg/kg;克百威在核果類水果、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0.02mg/kg;聯苯菊酯在辣椒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噻蟲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甲拌磷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腈菌唑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新泰市東都鎮海明熟食經營店加工的豬頭肉(自制)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沾化縣彤彤副食超市銷售的標稱為萊州市益群食品廠生產的甜味冰(生產日期/批號:2022/4/1,規格型號:90克/袋)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津縣萬城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為濟寧市瑞灃園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匯香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甜面醬(釀造醬)(生產日期/批號:2022/4/10,規格型號:800g/瓶)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陽谷縣博濟橋辦事處清河路王家豆沫小吃店購進的十香絲(醬腌菜)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腌漬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的最大使用量為1.0g/kg。
甜蜜素,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的最大使用量為0.65g/kg。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肉制品的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分別為:嶗山區真誠良品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開封市味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第一樓五香花生(生產日期/批號:2022/4/1,規格型號:325g/盒);招遠含香瓜子店加工的原味瓜子,均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油炸小食品衛生標準》(GB 16565—2003)中規定,油炸小食品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熟制葵花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80g/100g。
2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萊陽正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棗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生產日期/批號:2022/5/5,規格型號:600克/罐);莒縣登科餡餅店使用的自消毒白瓷餐盤,均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和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腸菌群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規定,沖調谷物制品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大腸菌群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2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不得檢出大腸菌群。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為:芝罘區小梁蔬菜經營店銷售的菠菜檢出鉻(以Cr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南市萊蕪區金旺熟食經營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檢出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